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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工程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6-08-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修缮工程项目管理,降低工程造价,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工程质量,发挥资金使用效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在学院内一切竣工交付使用(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限之后)的建筑物、构筑物上进行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房屋修缮土建工程、水电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园绿化及景点建设工程、校内原有场地、道路、管道、地下管网、围墙等维修工程及水、暖、电、网络、消防等基础配套设施维修工程。

第三条 学院修缮工程项目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 修缮工程项目立项


第四条 工程项目立项

1.工程项目立项由使用单位申报,申报工程项目时需撰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资金来源,功能需求,项目建设规模、投资规模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等)。

2.工程项目以年度申报,当年申报下一年度计划实施的工程项目。

3.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根据使用单位工程项目申报情况,编制工程项目预算,汇总后集中申报,经学院批准立项后,在下一年度工程项目预算批复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 修缮工程项目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严控修缮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形式,杜绝应招未招、项目拆解等规避招标现象发生;做好修缮工程项目预算精准控制,防止低价中标后再以补充标段形式追加预算。修缮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规范进行施工。

第六条 每年年初通过采购方式选择零星修缮工程的施工单位不少于三家。

1.预算限额1万元(不含)以下修缮工程,可在选择的施工单位中自行选定施工单位。

2.预算限额1万元(含)以上修缮工程,须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


第四章 修缮工程项目的监理、验收


第七条 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与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共同参与修缮工程施工的监督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或合同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修缮工程,应聘请施工监理。使用部门应配合施工单位施工。

第八条 施工监理包括对施工材料、隐蔽工程的验收,施工进度的掌握,施工安全的检查等。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应对修缮工程主要材料和隐蔽工程验收是否合格签署意见。

第九条 合同履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改设计且更改工程量造价不超过合同金额10%,必须经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同意后方可变更。更改工程量造价超过合同金额10%的不得变更。

1.增加工程量造价在1万元(不含)以下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批;

2.增加工程量造价在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

3.增加工程量造价在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

4.增加工程量造价在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院长办公会审定;

5.增加工程量造价在30万元(含)以上的由院长办公会审查、党委会审定。

第十条 修缮工程竣工,施工方应提交书面竣工报告,然后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或监理单位初步验收,对漏项、不合格等遗留问题应限期解决。经整改合格后,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使用部门、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共同参加验收。

第十一条 所有修缮工程项目,施工方必须提交一套完整齐全的工程竣工资料(附竣工图纸、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及有关的试验报告等),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存档。


第五章 修缮工程项目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第十二条 修缮工程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进行支付,但在竣工结算审计前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规定的70%。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的工程款总额以审计结果为准。由审计处出具《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财务处依据《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结算工程款,工程竣工结算应留足3%的尾款作为工程保修期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章 修缮工程项目保修


第十四条 修缮工程的质保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执行。质保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及时联系施工单位进行解决。

第十五条 保修期满,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检查验收。如保修单位履行了保修职责,工程不存在质量问题,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如保修单位未履行保修职责,根据违约的具体情况,扣减质量保证金,直至追究保修单位的违约责任。


第七章 修缮工程项目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学院所有修缮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程序执行。违反本规定程序进行的行为,其结果不予认定,不得办理报销手续。给学院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后勤与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