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6〕1号)和《关于做好全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冀教后〔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日制在校学生住宿公寓。
第二章 等级认定工作委员会及职责
第三条 等级认定工作委员会
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具体负责本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委员会主任由校级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后勤、学工、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及师生代表。(文件另发)
第四条 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二)受理学生公寓等级认定申请;
(三)审核申请材料,开展实地核查,提出初步认定意见;
(四)将初步认定意见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会集体审议;
(五)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
(六)做好认定材料的归档与管理工作;
(七)将认定情况向省教育厅报送。
第三章 学生公寓等级住宿费标准和认定程序
第五条 学生公寓基本条件
学生公寓应为学生的生活和学习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学生正常的用水、用电、采暖期供暖。每间公寓住宿不超过8人,生均配备床、储藏柜、桌(单人桌或多人桌的桌位)、椅(凳)、电源插座(五孔或七孔插座)、网络端口,室内配备窗帘、书架、电风扇(或空调)、供暖设备、照明设备等生活、学习设施设备。楼层设有卫生间、盥洗场地,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公寓内或附近应设有开水房,免费为学生供应饮用开水。上述设施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且能正常使用。
第六条 学生公寓等级住宿费标准
学校学生公寓房间等级和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按照下表进行分类。普通等级标准不需要单独申报,学校可直接按照细则标准执行。一级、二级、三级等级标准,居住人数、室内生均使用面积、配套设施均需满足相应等级标准,由学校按程序认定,将认定情况向省教育厅报送。
学生公寓房间等级及最高收费标准分类表
等级 | 房间条件 |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
一级 | 具备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设施条件,室内居住人数1—2人,室内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每人配备独立组合家具(包括床、储藏柜、书架、桌、椅子等)。 | 有空调:2000 |
无空调:1800 |
二级 | 具备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设施条件,室内居住人数3—4人,室内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每人配备独立组合家具(包括床、储藏柜、书架、桌、椅子等)。 | 有空调:1400 |
无空调:1300 |
三级 | 具备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设施条件,室内居住人数5—6人,室内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推荐使用独立组合家具。 | 有空调:970 |
无空调:900 |
普通 | 具备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设施条件,室内居住人数7—8人。 | 有空调:700 |
无空调:650 |
备注:1.居室带全封闭阳台(晾台)的,阳台使用面积计入室内使用面积,开放阳台使用面积不计入室内使用面积。2.具备条件的学生公寓(室内有独立的电表、水表,可实现室内水、电单独计量)用水用电可实行定额管理,室内按照居住人数每人每月免费供电12千瓦小时(室内仅空调用电单独计量的,无免费用电额度,空调用电根据实际用电量按照居民电价计收;冬季供暖期室内无暖气,以空调代替暖气供暖的,供暖电费不得向学生收取)、供水2立方米,超额部分按照居民用电用水价格计收(寒暑假期间学生居住用电、用水按此计算)。3.学生入住之后为改善居住条件,加装空调的,学生住宿费自加装空调后新学年起按照原等级有空调收费标准执行。4.由第三方出资安装空调的,住宿费按照上表相应等级空调收费标准执行,空调使用费(租赁费)由学校向第三方支付。5.室内居住人数超过8人,或室内配备设施达不到本细则规定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按照有空调房间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550元、无空调房间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标准执行。
第七条 学生公寓等级认定程序
(一)申请。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公寓实际情况,对照收费标准分类表,向委员会提出认定申请。
(二)核查。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要求,对公寓进行现场核查,重点核查居住人数、室内生均使用面积、配套设施等情况。
(三)审议。在保证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情况符合要求后,委员会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报学校集体审议。
(四)批复。学校集体审议通过后,印发正式批复文件,明确学生公寓楼栋、认定等级、收费标准及执行时间等。
(五)公示。学校批复后,委员会对学生公寓楼栋、具体房间范围、认定等级、对应收费标准、批复文件及生效时间等内容,通过在校内显著位置张贴或在学校网站发布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六)报送。公示结束后,委员会将批复文件、《河北省公办高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表》和《河北省公办高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汇总表》《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等电子版及盖章扫描版汇总,报送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要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学生公寓等级认定过程依法依规,认定结果合理准确。
第九条 学生公寓住宿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第十条 本细则由学生公寓等级认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河北省公办高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表
2.河北省公办高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汇总表
附件1
河北省公办高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表
填表人: 电话: 编号:
公寓名称 |
| 竣工时间 | 年 月 |
占地面积 | 平方米 | 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宿舍间数 | 间 | 计划住宿学生人数 | 人 |
建设类别 | 学校自建□ 社会力量在校内建设□ 租用□ |
服务人员 | 共 人,其中:管理人员 人,辅导员 人,保洁员 人,门卫 人,其他 人。 |
室内设施配备情况 | 卫生间:有□无□ | 电扇: 个 | 暖气:有□无□ | 电源插座: 个 |
空调:中央□ 挂机□ 冷暖□单冷□ 学校投资□ 第三方投资□ |
家具:(如为每人配备独立组合家具,直接填套数,否则分开填) 组合家具: 套,桌(位): 个,椅: 个,书架: 个, 储藏柜: 个 |
定额用水 用电情况 | 室内用水单独计量□ 室内用电单独计量□ 按照居民水价和电价计收□ |
宿舍 室内面积 (平方米) |
| 每间人数 |
|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室内生均使用面积(平方米) |
| 认定等级 |
|
收费标准 |
| 执行时间 |
|
注:如一栋公寓楼内有多种户型,请分别填报,以编号区分。
附件2
河北省公办高校学生公寓等级认定汇总表
学校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编号 | 公寓名称 | 建设类别 | 室内床、桌子、椅子(凳子)、储藏柜、书架、电扇等设施设备配备数量 | 室内生均使用面积 (平方米) | 宿舍间数 | 每间 人数 | 认定 等级 | 收费标准 (元/学年) | 执行时间 (×年×月) |
1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请将本表Excel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不用报送。)